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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里,辛主任坐着,脸色很不好看。之前就知道,这样子提起公益诉讼肯定是会被手机厂商不满的,但却没想到会引来这么大的反应,只能说明,这个所谓的预装软件不卸载的情况,里面的水太深了。只要能赚足够多的钱,他们会冒着上绞刑架的危险!“辛主任,您看,我们现在怎么办,撤诉吗?”旁边的小刘犹豫了一下还是问道。对于一个刚刚工作没多久的年轻人来说,现在的事情真的是太魔幻了。明明国家有相关规定,明明从民法典中也能找到对于个人选择权的支撑,但是,人家企业就是不管这些,就是想让你撤诉。理由也是冠冕堂皇的,我们的企业是不能倒的,如果这些企业倒下了,那谁来发展我们的智能手机技术。自己把自己的手机企业给搞垮了,到时候被人家外面的手机给全面占据市场,那后果谁来承担!人家不在网上和你打嘴炮,方大状是个辩论的能手,甚至可以说是辩论的高手,但是,一切都得建立在人家愿意坐下来和你辩论的情况下。当别人不愿意和你辩论,或者直接掀桌子的时候,那就算再能说也没用,拳头打在嘴巴上是会让人闭嘴的。当然,方大状是不怕这些的,他从以前就知道,搞辩论,得同时练搏击。但是在这种情况下,他一个人能打还是没有太大的用处。事实上,这种类似的论调在以前就有过不少,你不让企业赚钱,企业发展不下去,那我们国家经济就没办法发展。行外人可能不知道,但是系统学过法律的法学生肯定比较清楚我们劳动法的实际情况。劳动法这个东西,就我们经常说的,什么n+1赔偿,什么没有劳动合同双倍之类的规定,相对应的法叫什么,叫劳动合同法!其本身调整的就是一整个劳动合同关系。那么鲜有人知,我们最早的一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,那情况可是让很多没经历过事情的年轻人目瞪口呆的。那就是,很多的企业主,经济学家等等好多人,都认为,这个劳动合同法,它是一个“恶法”。是不是觉得匪夷所思呢,是不是觉得这怎么可能呢?但这就是现实,有书友的质疑吧,说企业不可能那么傻,能扯到发展上,我书里不敢随便说,只能举第一部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例子,有兴趣地可以去搜一搜很多企业当时怎么说的,咱就是个普通人,也不敢乱评价是不是恶法什么的,只是知道,有了法,总得依法,要不然要这法干什么,对吧,以后尽量不回复了。还有qq上咨询我的书友们,我真的不做咨询,有时间了会回一下,如果没回那就是真的忘了,因为问我的人太多了真的。。感谢又一个新手大哥,肥猫物语大哥,wfei大哥,感谢三位兄弟的打赏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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